汝环监表[202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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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汝阳县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汝阳县北汝河综合治理工程(关帝桥-县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收悉,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一、项目位于汝阳县小店镇北汝河关帝桥至县界河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支沟桥梁、箱涵、排涝涵闸等建筑物工程,总投资32245.61万元,环保投资83.8万元。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河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开挖产生的废土方全部用于回填和场地平整等利用;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居民的不利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林草地的破坏;施工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后期作为绿化覆土使用;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网等措施抑尘;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做好各项生态恢复工作。
三、环境监测监管。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该项目涉及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禁止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审批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如果今后国家或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项目在试运行前应依规向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报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与监督。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