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血滤机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QT******
二、项目名称:******医院血滤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投标人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路路南
中标(成交)金额:肆拾叁万贰仟元整(432000.00元)
评审得分:95.2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血滤机 品牌(如有):威高 规格型号:DBB-EXA S 数量:2台 单价:216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高原(组长),吕增运,樊繁,秦举成,吴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1.2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
******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医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王坦、任雪松******、******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坦、任雪松
电 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人情况